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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QQ大盗》文字记录

过去,人们见面留个联系方式,顶多留个电话号码。但现在,很多人在留了电话号码之后,还得问一句“你的QQ号是多少”。QQ是如今人们上网聊天、传送信息的一个比较普遍使用的工具,就是这样一个被普遍使用的网上通讯方式,却在2006年和一个跨省大案联系在了一起。
  
  新闻故事
  QQ号码大量被盗
  深圳的小王最近很郁闷,因为他使用了6年的QQ号码被人盗走了。那天,小王像往常一样使用QQ和朋友聊天,这时一个陌生的号码把他加为好友,一开始说话,对方就想要他的QQ号码。小王的QQ号是个让他很得意的号码,他觉得对方的要求非常无礼。在他拒绝后,发现自己的号码再也上不了网了。从那时开始,小王丢失了这个号码,网上联系的100多位好友大部分失掉了联系。
  在武汉,跟小王有一样经历的还有小李。小李的QQ号的情况和小王还不一样,因为5年来,他主要用自己的号码打游戏。他在这个号码中积攒了大量的装备,少说也值几千元人民币。丢失了号码,对小李来说损失惨重。
  如果说小王、小李丢的仅仅是一个QQ号码,和朋友联络的手段,虚拟装备以及娱乐体验的话,广西的许先生在QQ号码丢掉之后,损失的可是真金白银。2006年4月,许先生发现自己的QQ号码不能使用了,他还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回事,就成了一个莫名其妙欠人家几万元的冤大头。原来,盗走号码的人用许先生的QQ号上网,并和许先生的朋友们联系,以有紧急情况为由向大伙借钱。许先生的大多数朋友看到许先生的号码,没有任何怀疑就慷慨解囊。几个月后,许先生面对几十个向他要账的朋友百口莫辩。
  于是,许先生把自己的遭遇投诉到了设在深圳市的腾讯公司,QQ号码是这家公司推出的产品,他们负责全国QQ号码的管理。
  据腾讯公司统计,从2006年年初,投诉号码丢失造成损失的事情开始大规模出现。这是腾讯公司1999年推出QQ这种产品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
  在仔细观察一段时间后,为了保护用户的利益,腾讯公司调动科技力量,连续推出多种应对措施,也在一些技术方面做了提升。但情况并未好转,从2006年2月开始,每天有两万人向他们投诉号码被盗。到了4月份,达到了每天5万人的投诉量。最严重的时候,公司的70部客服电话都被打爆,也无法应付纷至沓来的投诉。腾讯公司也很纳闷,究竟是谁在幕后动了手脚?而且在短短时间内能偷盗这么多网上QQ产品?想来想去觉得不对劲,腾讯公司选择了报案。
  警方侦破新型罪案  
  报案是腾讯公司最后的选择,但是接到报案的深圳警方却犯难:丢了东西是不假,但这是在网络上丢的。丢失的是网络上的号码,不是真实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警方无法立案侦查。但是大量的QQ号码被盗,已经给腾讯公司及其用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案又不能不立。经过几次专家论证会后,深圳警方决定立案。专家们认为这个案件是新型犯罪,应以盗窃案件入手。
  由于盗窃发生在网上,被盗者几乎无法给警方提供有用的情况,警方曾经打算从数十万报失的号码上查找线索,但是很快放弃了。而此时QQ号码被盗的状况,已经不允许警方按部就班地开展侦破工作。因为最高峰的时候,每天大约有20万个QQ号码被盗。腾讯公司的活跃号码有两个亿,这样,活跃号码可能3年之内就会被偷一遍。破这样的案子对于警方来讲,确实是一个挑战,丢的是QQ号码,说白了这些东西就是电脑里的一些数据,无影无形。另外,丢QQ号码的人遍布全国各地,从哪儿才能下手呢?想来想去,警方想到了一条线索,就是偷QQ号码的人一定会去卖这些号码。
  警方开始从销赃环节入手,集中全力侦查,很快就有了发现:吉林长春有几个人在网络上贩卖大量QQ号码及其附属产品。于是,警方马上奔赴长春进行秘密调查。
  至2006年7月,深圳警方掌握详实证据,并圈定了辽宁鞍山、吉林长春两地相关联的一个盗窃QQ号码的犯罪团伙。深圳警方联合两个省市的警力,一举摧毁了网络盗窃据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缴获用于盗窃的电脑70多部。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网络盗窃案件。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多数是未成年人,在抓捕当晚,警方将其中情节较轻的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1个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带回深圳。其中,21岁的金某是该团伙专司盗窃的头号犯罪嫌疑人。20岁的于某是团伙内主要负责销赃的骨干。他们分工明确,合作了一年多。通过盗窃、销赃,获利六七十万元。
  QQ大盗获利惊人  
  金某交代,2005年年初,他看到网上有很多人购买腾讯公司推出的QQ号码,于是以开网吧作为掩护,雇用了十几名青年,每天专门盗窃QQ号码。
  金某等人的偷盗手法只有两个步骤,首先他们查找各种网站上的漏洞,然后将木马病毒通过漏洞挂在这个网站上,只要使用QQ号码的人登录已经被挂上病毒的网站,登录者的QQ号码和密码就会自动发送到金某的邮箱里。
  为了大规模实施盗窃,金某一开始就投入了70多部电脑。而3000多元钱一台机器,不到半年就挣回了本钱。
  王某是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年纪最小的一个,高中没毕业就到金某这里打工,他是团伙内公认盗窃技术最好的人。最多的时候,他一天能盗1万多个号码。李某也是盗窃高手,他告诉记者,其实他和身边的人都知道盗窃QQ号码肯定不是好事,但他们还是禁不住诱惑。
  凭借王某、李某等得力干将,金某盗窃团伙每天能到手十几万个QQ号码,他们将这些号码以低廉的价格卖给长春的于某,于某负责销赃。
  于某和金某一个卖一个偷,分工明确,稍有不同的是金某等人专司盗窃,而于某本人有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于某是一个公司的部门经理,年薪10万元,因为工作和网络有关,他天天上网。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金某,从此卖QQ号码挣钱成了他上网捎带做的一件事。因为工作方便加上占用时间比较少,负责销售的于某每天都能将金某盗窃的QQ号码变成现金。
  而在于某之下,是分布国内数地的非法销售代理,他们的赚头也很可观。小黄是于某的直接下线,杭州某大学的博士,他是华东地区QQ号码销售的总代理。小黄的专业是计算机,为了贴补生活费用,上大学四年级的时候,小黄在网络上开起了商店,专门买卖QQ号码中的游戏币。开始,小黄是从出让游戏币的人手中低价收购,加点利润再倒卖出去。靠这样小打小闹,小黄赚到了学费,还在网上有了固定的客户群。
  他的买卖在2005年2月开始发生变化。那时,于某手中每天都有大量金某盗取的号码和游戏币急于出手,他在网络上选择了小黄作为销赃的下家。面对突如其来的大买卖,小黄喜出望外。从那时开始,他的买卖真的做大了。顶峰时期一天可以卖出1亿游戏币,少的时候,一天也能卖1000万左右。在腾讯公司买1000万游戏币需要1000元,从小黄这里买需要350元左右。
  一天1亿游戏币,意味着小黄和他的买家在网络之下,人民币的交易额在万元以上,小黄可以赚到几百元现金。一段时间里,小黄甚至认为自己是在劳动致富。后来,他慢慢觉得事情不对了。但这时的小黄已经无法收手,他只是因为内心的不安,曾劝一些未成年人应该用心学习,不要再花父母的钱买游戏币玩了,但是没人听他的。
  2006年8月,当警察找上门来,小黄知道自己已经走得太远了。当所有参与这起盗窃QQ号码案件的人被千里迢迢带回深圳之后,他们才意识到,原来网络并非虚幻,它是另一个现实。
  案子破了,但办案民警依然无法轻松,因为那些参与到犯罪当中的嫌疑人中,许多都是未成年人。一方面,他们对这些未成年人淡漠的法制观念表示担忧,另一方面,他们也注意到利用网络平台作为销赃工具的情况,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态,而对这种网络平台的有效监管,现在是缺乏的。
  专家说法
  QQ号码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个人信息
  撒贝宁(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这个案子挺新鲜的,在网上偷别人的QQ号,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到底有什么意义?
  刘德良(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我们知道,QQ号码首先是一种网络通讯工具的代码,这种代码的申请,是与特定主体联系在一起的。在特定的群体范围内交往的时候,这个代码久而久之就和特定主体的身份联系在一起了,类似在网上的一个身份证,大家一看这个号就知道是你。这样,QQ号码实际成为一种个人信息。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提高,个人信息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财产价值,所以我觉得,QQ号码有两种功能:一是通讯工具的代码,二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个人信息。
  盗取QQ号码可能涉及几种刑事犯罪  
  撒贝宁:在本案当中,像小李主要是用他的QQ号码在网上打游戏,而且在游戏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虚拟装备。我们知道,这些虚拟装备在现实社会中是可以拿来卖钱的,也就是说这些QQ号包括QQ号衍生出来很多网上的权利实际上是有财产价值的。那么,关于这个QQ号码里的游戏币和虚拟装备是不是财产呢?
  刘德良:对于QQ游戏币的认识,有人说它是虚拟的,虚拟的东西就没有价值。那么,大家玩游戏的时候都知道,QQ游戏币一般来讲,是可以用人民币进行兑换。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它应该具有财产价值。
  对于虚拟装备来讲,市场上有大量的买卖行为,你有虚拟装备可以进行买卖,从而获得利益。从法律上说,它应当是可以作为财产的。也就是说,QQ游戏币、虚拟装备目前在社会上已经具备了现实的财产意义。
  我的观点是《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QQ号码、游戏币和虚拟装备是财产,但是从司法实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像电信号码这一类资源应当算作《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因此,盗窃QQ号码、虚拟装备和游戏币可以构成盗窃罪。
  撒贝宁:QQ大盗偷盗的方式是在网上下病毒,谁浏览了网页,自动就把自己的QQ号包括密码给偷盗者传了过去,像这种用病毒方式来盗取他人网络信息的手段,是不是有可能对网络系统造成破坏?会不会产生其他法律问题?
  刘德良:就本案来看,病毒被作为实施盗窃的工具或者是手段,其一旦对网络系统、通讯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撒贝宁:还有一些人在这个团伙当中干的并不是偷号码,而是别人偷来号码发到他这儿,他像批发商一样批发出去。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刘德良:这应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个方面是他不知道对方卖给他的QQ号码是盗窃来的,这种情况下他不具备盗窃犯罪构成要件,不应当作为犯罪来看。第二个方面是他一旦知道对方是盗窃来的QQ号码,他再进行转卖,可以构成销赃罪。
  网站对网上交易有适当的监管义务
  撒贝宁:在这个案子中,有一些网站让这样的游戏币交易、QQ号码交易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进行。作为网络管理者,他们要不要承担一些监管责任?
  刘德良:像本案涉及的这种网站,从法律上讲,属于为他人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提供平台服务的一种中介服务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它负有适当的监管义务。这个适当的监管义务,就是针对一般的按照常人都能够识别出来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受害人已经告诉网站,有人在其网站上非法买卖他们的QQ号码,网站应当制止,网站不进行监管,我们就认为其没有履行适当的监管义务。这时,网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撒贝宁:本案的一些犯罪嫌疑人说,他们是在用自己的智慧甚至是劳动挣钱,您怎么看待这种心态和认识?
  刘德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对虚拟财产作出有效规定,才导致很多人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存在认识上的误差。事实上,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同样应该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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